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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
答: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共盈律師事務所徐義明律師為您整理的離婚訴訟案件開庭后多久會判決的內容,還有**次離婚訴訟能成功離婚的情形和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一定會判離的內容。如果經過法院判決的離婚,務必會經過一個漫長的時間,那么在此過程中,如果有疑問,建議找專業婚姻律師幫忙。
離婚有兩條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另外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或者沒協商直接進行起訴離婚,那么需要什么材料?共盈律師事務所徐義明為您詳細介紹,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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